原标题: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整洁的街道,有序的交通,
和善的沟通,清新的空气……
这是我们理想中的文明城市,
也是我们正在创造的美好环境。
如果有人做出了不和谐的 违法违规行为,
他们就要出动了——
一张小票,锁定“肇事者”
今天,
大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巡逻至大新镇星光路时,
发现路边花坛内有一袋垃圾,
执法人员根据垃圾袋内的小票,
推测出“肇事者”可能来自街道边某一银行。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该银行,
核实确认了这袋垃圾确实是银行工作人员所扔。
针对这一乱扔垃圾的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相关城市管理规定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行为,
只是近期港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每天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
不止乱扔垃圾,
如果你违停、占道经营、 随地吐痰、
乱堆乱放、违规养犬……
都将被执法人员“盯”上!
执法人员正在将违停的非机动车拖走
近日,
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专项行动
正全力开展!
经常有下面这些行为的市民,
你要注意了!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清单
01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2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行为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3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行为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4
对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散(派)发印刷品的行为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05
对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的行为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6
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 或者非机动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
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07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等 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的行为
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8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 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9
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0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1
对餐饮、非机动车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未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经营的行为
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 2
对携带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粪便的行为
对养犬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对流动摊贩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执法人员对饮食服务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对饲养宠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和谐美好的港城,
造福的是每一位生活在这座城里的市民,
希望我们行动起来,
共同维护好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文中部分图片由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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