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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2020-09-24新闻11

原标题: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整洁的街道,有序的交通,

和善的沟通,清新的空气……

这是我们理想中的文明城市,

也是我们正在创造的美好环境。

如果有人做出了不和谐的 违法违规行为,

他们就要出动了——

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一张小票,锁定“肇事者”

今天,

大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巡逻至大新镇星光路时,

发现路边花坛内有一袋垃圾,

执法人员根据垃圾袋内的小票,

推测出“肇事者”可能来自街道边某一银行。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该银行,

核实确认了这袋垃圾确实是银行工作人员所扔。

针对这一乱扔垃圾的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相关城市管理规定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这一行为,

只是近期港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每天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

不止乱扔垃圾,

如果你违停、占道经营、 随地吐痰、

乱堆乱放、违规养犬……

都将被执法人员“盯”上!

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执法人员正在将违停的非机动车拖走

近日,

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专项行动

正全力开展!

经常有下面这些行为的市民,

你要注意了!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清单

01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2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行为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3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行为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4

对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散(派)发印刷品的行为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05

对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的行为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6

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 或者非机动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

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07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等 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的行为

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8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 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9

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0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1

对餐饮、非机动车修理、擦鞋等便民摊点未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经营的行为

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 2

对携带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粪便的行为

对养犬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执法人员对流动摊贩进行处罚

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执法人员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执法人员对饮食服务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提醒!这些行为不能有!

执法人员对饲养宠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和谐美好的港城,

造福的是每一位生活在这座城里的市民,

希望我们行动起来,

共同维护好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文中部分图片由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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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违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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